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中价协《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9]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评。
二、工作安排
(一)首次参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登录网站www.nxzjxh.org.cn点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与评价系统进行申报,本协会进行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已取得信用等级且2019年底未到期的企业可不参加本年度评价。到期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评价。
(二)企业申请阶段(2019年9月10日-9月30日)
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附件4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三)初评阶段(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本协会将组织评价委员会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信用材料进行现场初审,评价委员专家和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四)终评阶段(2019年11月)
本协会将初评阶段的结果于11月1日报送至中价协进行终评及公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宁价协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 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次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不需上传至系统,但需企业自行存留备查。
(二)本次申报上报的数据均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自动导入,导入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的以实际备查资料为准。
(三)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四)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可在网站(www.nxzjxh.org.cn)下载中心查看。
四、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 : 0951-5016712
行业自律部: 王 涛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8月30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