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科)发〔2023〕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强化全区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根据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外进宁工程造价咨询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管理情况。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情况;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落实情况;企业咨询服务业绩情况。
(二)专职人员情况。专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人事关系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情况。
(三)市场行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等情况。
(四)工作质量。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情况;咨询项目过程文件、成果文件质量管控情况;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为确保检查工作的公平、公正,进一步提升检查工作成效,本次检查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抽调专家组成检查组,采用异地交叉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表》(附件3)进行检查评分,并现场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组成员、受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梳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如实填写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2023年度)》,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送至企业注册地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二)市级检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7-8月组织各市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检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检查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自治区级抽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情况组织抽查,抽查可与市级检查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抽查比例应不少于本地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企业的10%。对上一年度中投诉查实的,记录不良行为、扣除诚信分值的、及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入必查范围。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对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原件资料或不予配合检查的,检查组需做好取证工作,按不合格企业处理;对企业故意瞒报、漏报或其他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尚无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无项目造价成果文件可供检查的企业,由各市定期查访、进行动态管理。检查结果将按照规定公示和通报。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监管,准确掌握工程造价管理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如实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作出评议,督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姚 刚
0951-5058495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尹鸿平
0951-8594386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朱传红
0952-2690785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候小慧
0953-2019746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 静
0954-2688815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董 芳
0955-7067620
附件:1.受检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2023年度)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检查表(2023年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3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