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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7-18 10:50: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宁建价协〔2016〕21号

 

关于转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中价协〔2016〕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踊跃参加,并按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0951-5016712                                  

附件: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7月18日

 

 

中价协关于开展第五届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价协〔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

  为表彰在工程造价领域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及个人,促进行业成果质量及服务水平的提升,现我协会正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推荐及报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奖项目申报条件和评选范围详见“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2016版)”(附件1)。

  二、所申报的成果奖项,依据不同成果文件类别,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不同的方式。具体申报方法和申报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

  (一)申报“咨询成果奖”各类项目,申报单位需登陆“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中价协网站首页:www.ceca.org.cn)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和成果申报。

  (二)申报“研究成果奖”和“PPP项目成果奖”项目,成果文件部分需报送纸质资料,并按照“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 填报。同时,申报单位需登陆“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三、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或本部门奖项的组织及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按照附件1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推荐并报送。其中,“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详见附件2.

  四、评选其他事宜详见附件1.相关附件的电子版可在中价协网站下载。

  五、评选活动对参评及获奖单位、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中价协 标准学术部办公联系电话:010-68331264,68331195;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6616669

  电子邮箱:ydn0506@126.com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2号楼7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标准学术部(收)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

  1.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2016版)

  2.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

  3.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研究成果奖/PPP项目成果奖)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工程造价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可持续发展,表彰和奖励在工程造价行业从事咨询、研究等活动中获得优秀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是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设立,为全国工程造价行业最高奖项。

第三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包括四大类奖项:“咨询成果奖”、“研究成果奖”、“PPP项目成果奖”和“应用软件成果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每类奖项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四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章 申报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六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

(一) 对申报咨询成果及研究成果文件的项目,申报范围如下: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以使用单位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工程费用在6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且该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完成期限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其中,工程造价鉴定成果文件须为已经使用并结案的项目)。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应以建设项目申报,不得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申报;同一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其中,对申报PPP咨询成果文件的项目,其申报范围如下: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审核通过,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由国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等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以及国内咨询单位在海外承接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仅评选以国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主的项目。

(三)具有全国影响力以及理论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工程造价理论研究成果。该理论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课题项目进行申报,并应有相关鉴定报告。

(四)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其他工程计价依据。

(五)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咨询成果文件。

第七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申报单位须是中价协的单位会员。其中,申报单位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协会、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推荐的工程造价成果项目。

第八条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二)申报项目应达到编制规范、依据合理、计算准确的要求,且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特点,具有较先进的工程造价理念;

(三)申报项目需达到国家(地区)较先进技术水平,具有同期同类项目的示范作用,具有较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项目的成果文件,应在内容、质量、技术等方面无任何争议。对该申报项目的成果文件仍存在争议的,均不得申报。

第九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奖项等级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很高的咨询水平和研究价值,有突出的创新性;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较高的咨询水平和一定的研究价值,有一定的创新性;社会和经济效益较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三等奖:所采用的主要技术具有较好的咨询水平;社会和经济效益较好,达到行业或专业领域较先进水平。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中价协组织的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评选委员会由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组成。行业专家的资格应满足如下条件: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或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二)评选委员会专家委员优先从中价协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抽选。

第十一条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按当届中价协发布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通知的要求,可依据本办法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并在规定日期内向中价协推荐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参评项目;

(二)根据评分标准,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参评项目进行初评和复评。

其中,对申报项目是获得自2014年6月份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及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咨询成果评选活动并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复评。同时,对复评后入围的一等奖参评项目将进行抽查,并对抽查项目组织实地核查。评选委员会根据对该项目核查报告进行最终评定。

(三)评选委员会将评选结果上报中价协。中价协将评选结果在中价协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评选结果由中价协批准、公布。

第十二条申报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需依据不同成果文件的类别采取不同申报方式:

1. 申报“咨询成果奖”项目统一登陆中价协网站首页的 “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及成果申报;

2. 申报“研究成果奖”和“PPP项目成果奖”项目,采用书面文档形式报送至中价协。同时,需登陆“中价协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第十三条申报各类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项目,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一)“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内容:

1.填写附件2:《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由管理机构填报、加盖本机构公章并邮寄至中价协一份);

2. 通过网络申报“咨询成果奖”时,首先按照“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文件”或“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两大类别进行申报。其中,填报“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需按照下列五类成果文件之一进行申报:“投资估算成果文件”、“概算或预算成果文件”、“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施工结算类成果文件”或“造价鉴定类成果文件”。

其中,网络上传文件仅接受PDF文件格式。

具体各类“咨询成果奖”成果文件申报内容如下:

(1)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文件

1)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2)投资估算;

3)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审报告;

4)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书、评审意见;

5)修正初步设计概算书;

6)施工图预算书、审核意见;

7)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8)施工合同中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条款和内容;

9)过程造价控制文件(如:过程中的月度造价总结、计划;月度、季度造价分析表;工程进度款审核单;设计变更、洽商;索赔文件;被业主认可的咨询建议书;过程中的二次招标、专业分包的招标文件;设备、材料价格确认文件;其他与造价有关的函件等);

10)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11)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12)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13)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2)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投资估算成果文件

①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投资估算书;

③评审报告;

④投资估算批准文件;

⑤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⑥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⑦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2)概算(预算)成果文件

①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设计合同);

②概算书或预算书;

③概算书或预算书批准文件;

④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⑤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⑥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3)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

①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③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④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⑤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⑥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4)施工结算类成果文件

①造价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施工结算书;

③结算审核报告书;

④施工合同中与造价有关的条款和内容;

⑤使用单位或委托方综合评价意见;

⑥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⑦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5)造价鉴定类成果文件

①造价鉴定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②造价鉴定意见书;

③已生效半年以上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等;

④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⑤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二)“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内容:

1.填写附件2:《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由管理机构填报、加盖本机构公章并邮寄至中价协一份);

2.填写附件3:《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研究成果奖/PPP项目成果奖)》(由申报单位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邮寄至中价协一份);

3.在申报“理论研究成果奖”时,需全部提供纸质资料,并按照“标

准、规范成果文件”或“理论研究、课题成果”两大类别之一进行申报。

具体“研究成果奖”成果文件申报内容如下:

(1)标准、规范成果文件

1)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文件复印件;

2)已发布的全套标准、规范文件原文;

3)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证明材料;

4)标准、规范编制工作大纲;

5)实践检验证明或成果鉴定材料;

6)成果参与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7)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2)理论研究、课题成果文件

1)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文件复印件;

2)研究成果文件原文;

3)理论研究、课题的开题(立项)报告;

4)理论、课题研究组人员构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5)理论研究、课题研究过程中发表的相关论文等复印件;

6)课题评审或鉴定意见;

7)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三)“PPP项目成果奖”的申报内容:

1.填写附件2:《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推荐表》(由管理机构填报、加盖本机构公章并邮寄至中价协一份);

2.填写附件3:《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申报表(研究成果奖/PPP项目成果奖)》(由申报单位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邮寄至中价协一份);

3.在申报“PPP项目成果奖”时,需全部提供纸质资料。

具体“PPP项目成果奖”成果文件申报内容如下:

1)咨询项目委托书或咨询合同;

2)PPP项目实施方案;

3)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5)PPP项目合同及相关资料;

6)项目采购文件资料;

7) 已通过财政审批并落地实施,且在相关财政部门项目库内可查询的证明材料;

8)项目承担单位对所申报资料真实性的声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9)成果参与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10)其他需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第十四条评选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确定评选初步结果,包括奖励项目、奖励等级、奖励单位和奖励人员。

第十五条中价协将评选初步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为期二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项目确定为获奖项目,并由中价协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

第十六条获得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单位,由中价协颁发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奖状和证书。对获得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项目的个人,按照获奖人数不超过5人的原则,由中价协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绩考核档案。

第十七条以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撤消奖励、通报批评,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参与优秀工程造价成果奖评选活动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后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经中价协批准后,军队系统的涉密工程项目由中价协军队工作委员会另行组织申报、评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7月11日

附件2:/u附件2.doc

附件3:/u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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