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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08 16:37:15   作者:王涛   来源: 王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宁建价协〔2020〕6 号

 

 

 

各工程造价单位会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本协会将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评.

二、工作安排

(一)首次参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于2020年5月22日登录网站www.nxzjxh.org.cn点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与评价系统进行首次申报,待本协会进行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已取得2019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且需升级请直接登录评价系统申报。

(二)企业申请阶段(2020年6月22日-7月24日)

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附件4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三)初评阶段(2020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协会将组织评价委员会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信用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终评阶段

本协会将初评阶段的结果于9月15日报送至中价协进行终评及公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宁价协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 有关问题说明

(一)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不需上传至系统,但需企业自行存留备查。

(二)申报上报的数据均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自动导入,导入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的以实际备查资料为准。

(三)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四)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可在网站(www.nxzjxh.org.cn)下载中心查看。

四、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 : 0951-5016712

行业自律部:  王 涛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表.xls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xls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xls

附件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xls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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