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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5 11:10:49   作者:王涛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19]64号)文件要求,我协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评。(已取得信用评价等级证书且需升级的企业直接登录评价系统更新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首次参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于2021年6月11日登录网站www.nxzjxh.org.cn点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与评价系统进行首次申报,待我协会进行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二)企业申请阶段(2021年6月22日-7月24日)

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附件4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三)初评阶段(2021年8月2日至8月12日)

协会将组织评价委员会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信用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终评阶段

协会将初评阶段的结果于8月30日报送至中价协进行终评及公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宁价协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 有关问题说明

(一)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不需上传至系统,但需企业自行存留备查。

(二)申报上报的数据均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自动导入,导入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的以实际备查资料为准。

(三)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员代替。

(四)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五)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1. 企业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

2. 企业名称变更可在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3. 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原证书作废。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可在网站(www.nxzjxh.org.cn)下载中心查看。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 涛

联系电话 : 0951-5016712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表.xls

附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xls

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xls

附件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xls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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