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22〕27号文件要求,我协会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凡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参评。(信用评价等级证书到期或需升级的会员单位,直接登录评价系统延续或更新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首次参评的会员单位,请于2022年7月22日前,登录网站www.nxzjxh.org.cn点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申报与评价系统进行单位预申请,待我协会进行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二)企业申请阶段(2022年7月26日-8月19日)
参加信用评价的会员单位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三)初评阶段(2021年8月29日至9月9日)
协会将组织信用评价组对会员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现场初评,初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终评阶段
协会将初评阶段的结果于9月23日前报送至中价协进行终评及公示,最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宁价协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三、 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信用评价申报工作,认真研读相关办法及文件,按要求规范填写相关信息。
(二)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各类证明材料不需上传至系统,但需企业自行存留备查。
(三)申报上报的数据均由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自动导入,导入数据与实际数据有差的以实际备查资料为准。
(四)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持有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者代替。
(五)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如发生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信息。
(六)企业发生分立、合并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的,应重新申请信用评价。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王 涛
联系电话 : 0951-5016712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及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评分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加分表》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扣分表》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7月4日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