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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6-05-13 15:23: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摘要: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说明

  (本说明仅供签审非正文)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需要,根据住建部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精神,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拟定完成《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报批稿)》(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大改革。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证增值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指导文件。

  二、计价依据调整的必要性

  建筑业营改增,就是改革现行的“价税合一”的工程计价规则,实现“价税分离”的工程计价规则,有效实行“价税分离”的工程计价规则与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密切相关,与之相适应的工程计价依据必须进行相应调整。为满足增值税下建设工程造价正确计算的要求,保证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实现国家进行营改增的根本目的,需要对我区现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三、《意见》制定依据及参考外省文件

  (一)《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2013宁夏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四)《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16号)

  (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

  (六)《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44号)

  (七)《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八)《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的影响研究报告》(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九)《营改增后工程计价规则变动与调整研究报告》(四川省课题研究组)

  四、《意见》拟定原则

  经我站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建筑行业意见,结合我区计价依据实际,遵照“价税分离”规则确定我区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测算调整方法,测算工作是以大量已完典型工程数据和现行工程计价定额数据库为基础,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主导开发的软件为测算工具,由代表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造价管理、建设、施工及造价咨等九家单位联合共同展开测算工作,保证增值税下各项费用与原营业税下各项费用水平基本一致,确保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为原则。

  五、《意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最终测算费率经实际工程案例测算论证,增值税下建设工程总造价较营业税下总造价平均降低1.74%,模拟应纳税额平均降低50.41%,与全国同行业调整前后测算水平一致。

  六、《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9条含附件两个,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了《意见》的调整范围。

  第二条,明确了《意见》的调整时间。

  第三条至第九条是《意见》的主要内容,其中:

  第三条至第七条,明确了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构成及各构成要素价格或费用包含的内容。

  第八条至第九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暂估价及暂列金的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对增值税下总承包工程与专业分包工程的从属关系做出了规定。

  第十条至第十九条是《意见》的有关说明,其中: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此次测算调整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意见》与原《计价依据》之间的关系,对建设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时如何计价分别做出规定。

  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意见》发布后具体计价操作方法,对“营改增”后甲供材料的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对配套计价软件做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予以明确。

  附件一《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方法》,明确了此次测算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方法。

  附件二《营改增建设工程取费费率》,明确了增值税下各项费率值。

  七、《意见》测算编制情况

  我们高度关重视建筑业“营改增”后对《计价依据》影响的调查研究工作,从2014年便开始解收集整理“营改增”相关资料,为建筑业“营改增”政策顺利落地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前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于2016年初正式启动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宁夏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工作,2016年3月初,拟定了《“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测算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以站长牵头的四个专业调整小组,分头推进测算工作。

  为保证测算结果准确合理,面向全区征集工程样本,共征集到全区涉及各个专业建设工程两百余个,并从中挑选内容完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样板工程98个作为数据测算的基础,全面展开测算工作。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的代表全程参与了整个测算过程。

  4月21日工作组完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拟定工作,充分听取我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意见建议,反复研读相关规范文件,借鉴其他省、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总结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经验,在组织研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反复修改,不断充实完善,最后形成了本报审稿,请各位领导审核批准。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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